2020年经销商信用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公司下游经销商解决发展资金需求,支持经销商 做大做强,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经 销商提供授信额度,对经销商向公司指定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第二条 为规范公司对经销商信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公司信用 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述的经销商,指与公司或分子公司签署经 销商协议的法人机构。 第四条 公司仅为下游经销商用于支付公司货款而向公司指定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 第五条 申请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经销商需满足以下条 件: (一)与本公司业务合作超过12个月且未出现账款逾期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签订经销商协议,且年度销售任务 在300万元以上; (三)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四)连续两年盈利; (五)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 (六)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信审核; (七)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六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销商,可向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申 请授信担保的流程如下: (一)经销商向公司提交《授信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信文件; (二)公司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经销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尽职 调查,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公司营销财务负责人对评审意见及银行资信审批情况进行 审核,结合该经销商实际情况拟定授信及担保总金额、期限、比例、 费用等方案; (四)公司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核权限提交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审批,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内,授权董 事长签署具体相关文件; (五)经销商根据公司审核通过的担保文件及合同订单等相关资 料向指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 (六)经销商获得贷款融资后,需按照合同约定将货款及时汇入 公司指定账户,确保贷款资金的专项用途。 第七条 经销商申请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该经销商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标的不限于银行存单、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等。 第八条 申请担保的经销商向公司提交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9de44b800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