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体育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对行政许可所有事项、行政处罚数额较大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科级干部任免; 2、处级干部,优秀后备干部、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自身能力建设; 2、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莆田市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局长审批制度。 2、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议事规则》、《莆田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a34109b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