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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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副科级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盐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3万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组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局党组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盐业局党组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局党组会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根据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局办公室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议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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