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制度 一、目的。为了我食堂保证食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堂内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安全自查第一责任人。校长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定期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 四、自查内容。自查内容包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 五、自查要求 1、自查频次:本食堂实施月度自查。 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1)发生了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2)师生及家长有重大投诉; (3)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重大问题。 3、学生在校期间,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 4、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5、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将《学校食堂食品安 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记录归档管理,以备检查。 6、及时将自查情况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abf55b399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