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velopment of Cultural and Sports Services for the Disabl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Rights: A Comparative Study based on China, Japan and Korea 作者:李雨婷[1];庄忠青[2];郭瑜[1] 作者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2]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出版物刊名:社会政策研究 页码:100-116页 年卷期:2019年 第2期 主题词: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社会权利;政府和社会责任;权利意识 摘要: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是实现残疾人文化体育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东亚模式的组成部分,中、日、韩三国有着相似的人口结构,然而受起步时间、社会认知和财政投入等因素的影响,其残疾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存在较大差异。本文通过比较三国在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历程、法制和机构建设、设施和服务建设等方面的差异,总结出中国在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中'强政府、弱社会、弱参与'的特点。权利视阈下,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需要多方协同努力,残疾人群体应增强自身权利意识,提升对文化体育生活的参与度与积极性;国家和社会则更应厘清责任归属,为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生活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环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50638e31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