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授权书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商标使用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乙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宝施兰”注册商标,授权许可形式为普通许可。 2、甲方负责生产“宝施兰”系列的洗衣液、洗手液、沐浴露和洗发水等洗护产品(包含成人、婴幼儿),乙方负责生产“宝施兰”化妆品系列产品。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由乙方负责上述生产环节所需的全部投资成本,并负责所有“宝施兰”产品的销售和管理,所得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二、授权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宝施兰”注册商标的期限自2017年6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 整理范本编辑word! . 2、合同到期后,如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外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权利和义务 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其在负责生产“宝施兰”洗护系列产品和化妆品系列产品时,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的卫生、质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2、乙方不得任意更改甲方“宝施兰”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得将“宝施兰”的商标用于除“宝施兰”化妆品系列产品以外的任何产品,不得超出通俗许可范围以外使用“宝施兰”注册商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5e63e466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