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坪镇中心学校 2015届毕业生毕业证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证书发放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毕业证书的严肃性及社会声誉,结合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参照本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普通初中毕业证书发放办法。办法采用学生表现与学业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与中考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操行评定出考察学生之间的评价外,重点参考教师及社会人士的意见,平时成绩主要看作业完成情况。 第二章 细 则 1、初中毕业发放证书为:对成绩合格等次以上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初中学生发给县教育局验证的《毕业证》; 2、初中毕业证发放对象为具备有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初中毕业证发放条件为: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素质考核合格,无违纪处分记录(或处分期满,经本人申请,政教室给予取消处分的)。 4、成绩合格指:在2015年中考学科中,科平达60%以上者(对中考成绩未达到60%者,但在平时表现良好,平时测验成绩合格,综合所有科任教师意见,认为适合发放毕业证的,可适当放宽政策发放毕业证)。 第 1 页 共 2 页 5、学科成绩未达到标准者实行毕业证缓发制度。凡成绩未达到合格水平者,毕业证缓发1年。 6、在校期间因品质不良受学校违纪处分者,毕业时未被撤消处分者,毕业证缓发一年,届时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达到发放条件者予以颁发。在九年级这一学年严重违纪,每违纪一次,毕业证缓发两个月,每周一汇总,每月一通报。 7、在九年级这一学年累计不交作业次数每达10次,毕业证缓发一个月。由课任老师统计汇总到年级组长,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 8、毕业证书应在初中升学毕业考试两周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完毕。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 第三章 附 则 9、证书的办理由主管学籍人员负责,管理发放由九年级组统一负责,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书遗失等现象,追究相关人责任,并负责尽快补救。 10、管理条例解释权属政教室和九年级组。 11、本办法适用于2015届初中毕业班。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c987be4b9d528ea80c77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