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审核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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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南街中心小学毕业生毕业证审核发放规定



1、每年5月上旬,学校派人到局教育普教科领取毕业生花名册及毕业证。

25月下旬开始验印。学校必须严格审查毕业生资格,严禁乱发、滥发毕业证。

3、凡档案不全,学籍变更手续不齐的学生均视为无学籍历届生参加升学考试,不签发毕业证书。

4、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只出具毕业证明书,不补发毕业证原件(仅只证明一次)。由遗失者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校长审查后,再报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证明。






邓南街中心小学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1. 毕业班班主任认真、细致、准确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要求学生如实填写家庭实际住址、户口性质及身份证号码,杜绝造假现象的发生;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必须每栏填写,不能有空缺,毕业生照片、毕业学校公章不得缺少。

2. 学籍分管理领导应严格、准确地做好档案的审核。所属施教区或所对应公办初中学校分档。杜绝改档、分档差错和人为档案流失等现象发生。按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上交小学毕业生档案。

3.小学毕业生中,若区内学生户口、监护人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家长要求回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提出理由,经毕业小学验证(户口、房产证)后,方可让家长领回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直接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不须经招办审核)。各小学要将家长的申请留存备查,并在放档前在毕业生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毕业学生去向并加盖公章。

4.学生有要求离开本街回原籍(区外)就读或已经作为特长生录取的毕业生,应由家长向学校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申请留存毕业学校。毕业小学在放档前应在毕业生登记表


备注栏内注明毕业学生去向并加盖公章。

5.凡是要到城区(或区内)初中学校借读的学生,一律在档案交接工作结束后进行。家长携本人申请(一式两份,借读学校和放档初中学校各一份)及工作单位证明联系借读初中学校,借读初中学校审核后开出接收证明给家长,家长带着接受证明和申请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转出初中学校审核并办理手续。不需由家长到普教科、招办盖章。任何领导不得擅自私下放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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