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岗位轮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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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师岗位轮转制度

为了加强我科队伍建设,提高我科诊断医师综合诊断水平,促进我院放射诊疗事业可持续发展,建立适合社会需求完善放射诊疗服务体系,现制订放射科岗位轮转制度。

一. 轮转范围

住院医师必须参及放射科岗位轮转。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自愿申请参加岗位轮转。

二. 轮转计划

由放射科统一制订年度轮转计划。轮转时间为一年, 每季度启动一次。 介入、MR岗位轮转根据个人情况和科室要求而定。

三. 轮转要求

轮转期间要熟练掌握相关岗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常见病、多发病放射影像诊断工作,服从科室指挥,遵守科室规章制度,按时出勤。

四. 考核

放射科医师在轮岗期间,接受所在岗位科室考核,对于轮转期间不遵守科室规章制度医师,取消轮转资格,退回原岗位,上报医院,在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上予以限制。

五. 本办法自2015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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