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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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5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部分 概要

一、为多渠道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等有关文件,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我院学位办备案。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 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如已发表或出版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三、所申请专业须为我院教学系已开展此项工作的专业。 四、达到所申请教学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 申请资格审查

一、111日~30日,申请人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点击相关链接注册登录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按其中要求完成上传电子照片(务必蓝底)、填写基本信息和提交学位申请。

二、111日~3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申请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向我院成功提交学位申请后,带齐以下材料到我院学位办做资格审查:

1.本人的学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本人近三年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通过以上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到财务处缴报名费(200元),在学位办领取“资格合格证”随后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核实“资格审查表”的信息并签字。申请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资格合格证”和“资格审查表”以备用。

三、申请人的资格信息在我院外网公示无异议后,其资格审查方最终通过,我院学位办以此将其转入在册库,并转报相关教学系。

第四部分 学位课程考试

一、申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6年内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外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和我院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逾期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国家组织的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具体要求见当年网上的统考报名通知。

(一)报名和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中上旬,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为5月下旬。

(二)考试内容。我院接受报名的外语为英、日、俄、法和德语,参考书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考试学科,参考书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三、我院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均为笔试、百分制、70分合格制,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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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信息见我院外网“教学培养”的“同等学力考试”

四、申请人通过了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后,我院教务处统一核发《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

第五部分 学位论文写作

一、申请人通过了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后,应在1年内提出学位论文。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报名时间(每年10月)至少半年前,申请人向所申请教学系秘书提交“资格合格证”“资格审查表”、成绩单和“学位论文写作意向书”等材料,联系学位论文写作事宜(如确定指导教师、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相关信息见我院外网“学位管理”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二、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写作要求见我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第六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一、101日~31日(法定休息日除外),申请人已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且定稿学位论文后,向我院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本人的身份证、学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名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单位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导教师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我院教务处统一核发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2份、复印件1份) 6.装订成册的学位论文3本;

7.缴学位论文答辩费(4500元)的银行账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0017688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良乡分理处。

二、1110日前,我院学位办初审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将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材料转交给所申请教学系,同时划拨答辩经费。

三、1231日前,所申请教学系组织3位专家初审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并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核表》原件报学位办,复印件交申请人或告知其内容和结果。

四、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到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半年。

第七部分 学位论文评阅

一、学位论文评阅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

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和题目,聘请3位具有副高或正高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评阅专家。

外单位专家,是指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研究生院设系的单位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单位的专家。

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向评阅专家送交聘书及评阅材料(论文、评阅书等),评阅时间不少于2个月(国家规定)评阅专家应在认真审阅硕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是否可提交答辩等提出明确意见。

三、导师须为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书。申请人不得参与评阅材料的送交与接收。 四、答辩会前至少2天,系里应掌握全部评阅意见。 评阅专家意见中有“限期修改后答辩”,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商议确定是否允许答辩。 1位评阅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商议确定是否允许答辩;如需要可再聘请1位专家评阅,再次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后可进行答辩。

2位评阅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如申请人还在申请资格有效期内,则须按规定办理延期答辩手续。申请人再次提出学位申请获得同意后,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一般应为原评阅专家。如申请人资格有效期已到,则不得再申请答辩,所有学位考试成绩失效。

第八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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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d52596a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