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产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 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 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 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外贸部负责与供应商的协调,海关及 进口的检验检疫工作。 4.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肉类进口制度 4.1。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1。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产品进口记录表见附件1。 4.2 进口肉类销售制度 4。2.1 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产品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单位及联系方式、出库单号、产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4.2。2 销售单据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4。2.3 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并保存销售记录。产品销售记录表见附件2. 4.3 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 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涉及的进口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表格见附件3. 附件1 产品进口记录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备案编号: 输出国 生产生产企业在华注进口日期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数量 重量 货值 生产批号 保质期 原产地 家(地生产企业名称 日期 册号(如有) 区) 国(境) 出口商/代贸易外检验 出口商/代出口商/代理进口目的入境存放地存放地联系人理商备案合同检疫证报检单号 备注 理商名称 商联系方式 口岸 地 时间 点 点 及电话 号 号 书等证 书编号 填表人: 审核: 附件2 进口产品销售记录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备案编号: 进口产品生产生产购货人/使用购货人/使用人出库单产品召回后销售日期 规格 数量 重量 发票流水编号 备注 名称 日期 批号 人名称 地址及电话 号 处理方式 填表人: 审核: 附件3 进口产品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 编号: 日期 进口产品名称 召回或者销售对象 投诉原因 涉及产品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 规格 数量 重量 自查分析 应急处理方式 后续改进措施 部门负责人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备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e06499c01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