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姓改姓“敬” 众人效仿起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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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河南省登封市唐庄乡张村、玉台等村的40多户苟姓村民,因不堪祖辈传承下来的姓氏给他们带来的无法承受的心理负担,集体上书登封市公安局,要求改苟姓为敬姓。

登封市公安局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人格的原则,进行了认真调查,找到了依据,准许唐庄乡苟姓人改姓敬。此举不仅引起国内其他一些地方苟姓居民的效仿,也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学界的广泛关注。一时间,关于改姓的话题引来各种说法。

改姓引发同姓效仿

前不久,登封市公安局接到辽宁省沈阳市一苟姓家族集体发来的一封感谢信,执笔的苟福友在信中说,在沈阳和抚顺居住的苟姓约有90多户500余人,家谱记载他们祖籍济宁州郾(音)州府嘉祥县商村庄。他们有的从小就随母姓,有的干脆不要姓,直呼其名,长大后参加工作调往外地的改姓为敬。其中在马鞍山工作的就有9人姓敬。

《沈阳晨报》报道说,今年915日,辽宁省新民市一男子苟旭威为姓所累30年不堪忍受,专程赴省公安厅要求改回祖姓敬。“这个姓已压抑我30多年了,我现在都不好意思到外面去打工,只能一直在家做农活。”苟旭威说:“为了不让女儿受气,上户口时我就让她随妻子姓。

苟旭威的父亲说:“我家祖籍山东,年轻时因为姓苟,想当教师但怕学生老拿‘苟老师’开玩笑,就没当成,这次同意儿子改回‘祖姓’――敬。如果成功了,我还要在村里摆两桌酒,召集乡亲们一起庆贺哩。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不少苟姓居民开始恢复原来的敬姓,也有部分人随母姓或将“苟”故意念成“勾”音。

专家解说改姓渊源

姓氏学研究专家、中国百家姓研究中心主任王大良说,苟姓是一个来源较为复杂的姓氏,但得姓最早的一支相传与黄帝有关,是由黄帝子孙再分封而来的姓氏。另外,相传帝舜的后代中也有人姓苟。五代时期,后晋也确实有敬姓改为苟姓的事情。

据王大良称,敬姓在发展中由于与皇帝的名讳相同的缘故,曾遇到过多次改姓现象,被认为是一个最倒霉的姓氏。在南朝梁时,权臣侯景曾建立一个汉朝,由于敬姓人的姓氏与他的名字同音,应该加以避讳,于是敬姓便改姓恭。侯景的政权灭亡后,他们虽然得以恢复原来的姓氏,但到五代十国时,又因为姓氏犯后晋高祖石敬瑭的名讳,不得不把姓氏拆开,一分为二,成为苟、文两个姓氏。后晋灭亡后,后汉建立,他们恢复敬姓,但不久以后后汉归宋,他们又因避宋太祖赵匡胤祖父赵敬的名讳,而改姓文。

王大良说, 避讳改姓的现象长期存在,而我国的朝代又曾经变来变去,某些姓氏被反复改来改去都不新鲜了。

王大良还告诉记者,除了避讳改姓,我国古代还出现过许多其他性质的改姓,比如皇帝赐姓、避祸改姓,因被收养、入赘改姓等等。可见我们老祖宗传下来的姓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汉民族最初只有几个或几十个姓氏,正是因为改姓才使姓氏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改姓实际上已成为姓氏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王大良说,由于时代的发展,现代人的姓氏观念在逐渐淡化。在古人看来,姓氏的最基本功能是区分血统、辨别婚姻,避免因同姓结婚而造成遗传问题,保证人口质量。而今天,随着人们取名随意性的增强,以及人口流动的频繁、通婚范围的扩大,人们对姓氏的认识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大多数人只把它当作一种区分彼此的符号,而不再过分看重它的血缘意义。


但尽管如此,不容忽视的是,姓氏除为个人所用外,仍是社会上处理血统、婚姻、财产继承等问题时所要考虑的一个基本依据,如果把它的作用看得过于简单也未必可取。因此,王大良建议,无论是在社会生活中还是在执法的过程中,都要考虑到这些历史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改了之。因为这样既不符合我国姓氏的发展规律,也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当代改姓无法可依

记者采访中获悉,《辽沈晚报》曾报道一缑(音gou 姓男子要求改姓的事。同时还有一个郎姓男子也要求改姓。从辽宁省公安厅户政部门得来的消息表明,一些缑(或苟)姓、郎姓居民纷纷要求改姓。

报道说,缑先生查过史书记载,他的姓起源于西周。那时,有卿、士大夫因功受封于缑邑(今河南省境内),他的子孙就用原来封邑的名称缑作为自己的姓氏。

辽宁省公安厅户政科有关人士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辽宁全省姓苟和姓缑的居民有几百人,而郎姓的居民有数千人。如果都要改姓,势必会给公共资源带来不小的负担。因为一个名字的更改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它牵涉方方面面,是社会上处理血统、婚姻、法律、财产继承等问题时所要考虑的一个基本依据,对于18岁以上的居民一般情况下在改姓方面实行严格控制。户政部门同时表示,希望出台一部《姓名法》或是《户籍法》来规范。 《法制日报》报道,沈阳市一个姓律的10岁女孩,姓很特殊,名字也因为跟某个职业谐音而很特别,律婷的父母因此感觉女儿的名字在生活中容易引起别人听觉上的误会,律婷自己也不喜欢这个名字,同学们总拿她的名字开玩笑。律婷父母于是想给女儿改姓耶律。但是,他们在给女儿办理户口更名时却遇到了麻烦。警方明确答复说,依照《关于加强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改名可以,改姓不可以,孩子只能随父姓或母姓。 孩子的父母对派出所的答复不满意。20041124日,律婷将苏家屯区公安分局告到法院。于洪区法院驳回了律婷要求苏家屯区公安分局履行变更姓名职责的诉讼请求。后来律婷父亲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婷父亲称,现行法律、法规对子女的姓氏并未作禁止性规定,公安机关拒绝更改姓名缺乏法律依据。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律婷有申请变更姓名的权利,公安机关亦有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姓名予以变更的职责,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从户口管理工作角度来看,姓只能为父姓或母姓亦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故苏家屯区公安分局不予变更其姓名,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改姓尚处两难境地 登封“苟”姓村民改姓之事,引发各界人士热议。河南有关社会学专家谈到此事时表示,古代实行文字避讳,其中一项就是人物姓名避讳。这种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历史和文化现象,在封建时代,人物姓名避讳是臣民不可不懂的一门学问,也是不能不遵从的一项法规。村民要求还原姓氏的要求,演变到今天,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也有不少人对此持不同意见。96日《南国早报》以《姓苟也不错 何必急着改》为题刊文说,经过漫长岁月的磨砺,很多姓名只剩下了符号意义。姓苟的人嫌苟与狗谐音听起来不美,那么姓巫的、姓勾的、姓黄的、姓朱的,是不是都可以改个好听的名字呢?基层派出所煞有介事地将这等事儿当成一件民心工程来办,当成一桩重要信访案件来处理,实在是有违常识和常理,没把严肃的户籍管理规定当回事儿。

辽宁省社科院社会心理研究所主任张思宁不赞成改姓的做法。他说,姓里有传统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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