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出勤的习惯,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均按 照本制度执行。 一.上班时间: 上午 夏季 8:00—— 12:00 冬季 8:30—— 12:30 中餐/午间休息 12:00-14:00 12:30-13:30 下午 14:00—— 18 :00 13:30—— 17:30 备注:夏季上班时间为 3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冬季上班时间为 10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 二. 考勤要求: 1. 早餐应在上班前完成,严禁带入办公室。食堂 8:10 停止早餐供应。 (发 现一次当事人考核 10 元/次)。 2. 早晨上班要求比规定时间提前 10-15 分钟到办公室,打扫和清洁办公 室及各自办公桌卫生。 3.因公或请假需外出者,需提前向部门请示;请假需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 理请示批准。 三. 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未到岗者,即为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 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迟到 5-15 分钟考核 10 元/次、 15 分钟以上考核 20 元/次)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考核半日工资) 。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离岗者, 即为早退。 提前 30 分钟内下班 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半日论处(考核半日工资)。 3.旷工:请假未批准或假期满未经续假擅自不到职者,即为旷工。上班后 不到岗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不计发当日工资 +处罚 100 元/天)。 4.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 30 精选表格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e7a658a4a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