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7.02.03 【实施日期】1997.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 (1997年2月3日) 为加强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科班)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专升本科班招生分为师范类(系指普通中学教师和各类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和非师范类(系指考生为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外其它学校教师以及非教师)。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均须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下达后方可招生。 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原则在具有函授、夜大学本科办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中举办,招生专业应在《1994年成人高等教育举办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专业范围》及《1996年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新增招生专业的通知》(教计厅 1 / 2 (1995)10号)之内。举办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学校办学资格及专业一律经国家教委审批,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成人高教招生总量。由国家教委统一下达专升本科班招生生源计划。 二、 专升本科班招生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报考专升本科班的考生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报名时必须交验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志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学校长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干部外,其它专业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报考脱产学习的教师还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校长及其他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三、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学校,其考生按学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参加考试;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报考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参加考试由学校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门确定。 四、 考试科目及命题 公共课:教育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侧重教育学部分)。 专业课:各专业课分别规定如下: 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中国革命史。 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汉语、中国文学(包括古代、现代。现代到1949年为止)、文学概论。 历史教育专业:中国通史、世界通史、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和选读。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f511fe5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