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走廊补偿协议书 为加快海南省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海南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福山至官塘220kV送电线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精神,对本工程的铁塔基础施工位置(含铁塔基础占地)和线路走廊所发生的青苗补偿,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调, 公司(简称甲方)和 (简称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1、依据 文件及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在220kV福山到官塘的送电线路 号杆(塔)至 号杆(塔)的建构筑物和青苗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在 人民政府的监督下,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额为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见附表)。 2、经一次性补偿后,在该线路走廊的防护区范围内,即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 )米,严禁栽种生长高度超过( )米的高杆作物和兴建构、建筑物,一经发现,电力部门和地方政府有权无偿砍伐和清除。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扰线路工程的现场施工。 4、乙方保证被跨越的建、构筑物不再增加高度,确保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的物体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垂直最小距离6米,水平最小距离5米)。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电力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青苗赔偿付款登记表 赔偿项目 单位 数量 赔偿标准,元, 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拾 元 ,: 甲方: 乙方签字: 人民政府 (盖章) (手印)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fa13f2bbd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