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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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天要进行晨检并登记,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二、从业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三、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堂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堂食品加工区的地 方。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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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业人员上岗管理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

(二)食堂从业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出售饭菜时戴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

(三)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还要做到:进入面点加工间时应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食品加工区。(六)食堂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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