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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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学习制度。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 小时)以上,将学习考核结果计入其个人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上岗。

3.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食品安全监督员每日对上岗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4.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管理员报告,不得隐瞒。

5.一旦发现有碍食品卫生要求(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患病调离人员康复后,持有效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专间工作(包括售饭窗口)人员应戴口罩,不穿拖鞋上岗。

7.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衣帽、被褥,勤洗工作服。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佩戴饰物。个人餐具、水杯集中存放,私人物品不准带入食品工作区。

8.食堂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从事面


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手刷刷手,做到指甲内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厕后应洗手、消毒。

9.严禁在食品加工和售饭场所内吸烟,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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