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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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讲话稿

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讲话稿

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努力营造天蓝水绿新**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知道,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已于今年4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环保法》,是19**《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新法条文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我国历史上最严的一部环保法。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环保法》的学习培训会议,主要是为做好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培训、贯彻等工作。使部门、企业、公民在新法中找到自己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公众、企业环境法制意识,自觉参与环保事业,提升执法与守法水平,切实履行义务,在理念、方法、手段等方面达到法律要求,不断推进我县“一城三地”建设,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学习新《环保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新《环保法》明确指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提出“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规定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应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切,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平台。新《环保法》的修订实施,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治理污染紧迫性和艰巨性的清醒认识,彰显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情怀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精神,对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县上下要围绕新修订的《环保法》的新提法、新内容、新要求,及时制定学习方案,将学习过程纳入“六五”普法规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环保讲座等形式,加强对新《环保法》的学习,特别是全县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学法,逐章逐条进行深入研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将法律精神入脑入心,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打胜污染减排攻坚战役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广泛宣传新《环保法》,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需要全面提升我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新修订的《环保法》,以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分批对环保系统和重点企业进行培训,结合“6·5”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庆活动,向群众、企业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设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发挥各类网站、移动载体等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关注、广为知晓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特别加大对政府领导干部的宣传,确保其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环保法治理念,提高依科学民主决策能力。要加强对环保监管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练运用法律条文,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力度、深度、广度和精度。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生产人员的宣传,确保其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规定。要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确保其主动运用法律参与、监督环保工作,积极维护自身环境权益。要通过宣传教育,达成保护环境共识,全方位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全面贯彻新《环保法》,大力改善环境质量。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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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新进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也面临着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的瓶颈制约,环境保护中的各种矛盾和潜在风险不断增加,环境形势不容乐观。认真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力维护,还需要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新《环保法》规定的职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积极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大环保格局。各乡镇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全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要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大对浙水、欧江、滁水等主要河流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创新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模式,加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集中处置,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为广大市民创造宁静的生活环境。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四、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当前,我县绝大部分企业都能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但是,仍有少数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既污染了环境,又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好新《环保法》规定的监管责任,义不容辞担负起保护环境的历史使命,为建设天蓝水绿新**而不懈努力。环保部门要做好新法实施的基础工作,研究制订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措施的执法规范,做到铁腕执法,不留情面。对企业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过暗管、渗坑违法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自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据新《环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关规定,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制定出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和环保违法案件的移送程序,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彻底改变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确保新《环保法》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总之,新修订的《环保法》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改善环境质量任重道远。我们按照“发展为要、环保优先”的思路,以“促发展、惠民生”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县,建成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新**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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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0ac53c10a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