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三、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 五、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六、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 七、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市福利院主要职责 市福利院本着以科学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老人基本权益,帮助老人、儿童适应社会,促进老人、儿童自身发展。 (1)负责收养全市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等人员的收养工作。 (2)负责自费有偿收养老人的代养业务。 (3)负责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的 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保健 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综合性的服务。 (4)负责制订市 福利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行供养与康复并重的方针,指导和服务收养人员的生活管理,维护收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事务工作。 市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院社会福利事业科学发展。 2、根据国家规定,依法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幼和社会弃婴。 3、对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养、治、教、康相结合,促使其健康成长。 4、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其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 5、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保健、康复等优质服务。 6、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工作,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0c244f77f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