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惠州市出租房消防管理条例 (一)规范管理出租屋。检查出租屋原先审批的使用性质,现在做什么用途,有没有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情况。同时检查租赁双方有无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明确承租方、出租方应尽的消防安全义务以及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严禁违规住人。“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未实施防火分隔或者分隔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或者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实施物理防火分隔。住宿部位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采取实体墙物理分隔措施,确因建筑结构需连通的,应安装甲级防火门及防火门监控系统,住宿部位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 (四)强化用电安全。场所内电气线路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不得选用三无产品、劣质电器产品,电线不得私拉乱接。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等保护措施,并安装符合标准的漏电保护开关。 (五)确保燃气安全。场所内应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用具或敷设燃气管线;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存储量为15千克的气瓶不得超过2个,超过30千克的气瓶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六)畅通紧急逃生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设置防盗网的应开设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 (七)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楼入户,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八)严禁搭建木质阁楼。场所内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不得采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顶棚、隔断或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九)配备消防设施。场所内应按要求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区域联网型烟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设备,具备住人条件或违规住人风险的“三小”场所应设置具备人体感应监测探测报警功能的物联网设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0c90f1a0422192e453610661ed9ad51f11d54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