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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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属下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财务总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四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公司财务总监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具有较全面的财务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3.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总监者。 第三章财务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财务总监应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定期向董事会、总经理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经济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

()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规范,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购并、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作出决策;

()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根据董事会、总经理授权,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负责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企业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议案和利润分配议案; ()负责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第九条财务总监行使下列权限:

()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贷款、抵押担保、资金调度、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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