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休产假事宜通知 XXXX: 根据您在2月份向公司人事部,提出申请休产假一事,人事部按照公司《假期管理规定》流程,已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为了使申请流程步骤有法可依,请您向公司出具相关资料(如:医院检查证明或准生证等资料)。同时公司将员工休产假相关政策告知您,具体如下: 1、公司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法规定》及上海相关规定,在职职工生育的,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合法生育的增加30天的产假,共计138天。 2、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您从2020年3月1日开始休产假,截至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超出此期限日期,公司将按照无薪事假进行处理。 2、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您在休产假期间,其中10天孕前检查,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其余128天产假工资,按照上海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办理手续领取,且期间的社保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单位可以代扣。 公司人事部 日期: 2020 年 4 月 3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95586dbe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