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科学部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根据《吉林建筑 工程学院考务管理有关规定》、《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期末 考试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开课部(教研室)主要职责 开课部(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部(教研室)的主任、主 管教学的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主任,负 责所承担课程的相应考务工作。 1、 组织召开教师考务工作会议。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由任 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 培训监考教师,加强对 监考教师进行监考职责及考务教学事故处理的宣传 责任意识,树立优良的教风。 2、 严格按照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 (包括实 践性教学)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的原则,遵照执行。 3、 督促每个教研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命题工作。 (命题要求详 见二) 4、 主管试题保存人员,要作好试题的保密工作。 5、 教学秘书负责与教务科协调安排考务的所有事宜。 6、 督促各个教研室和各科课程的主讲教师要负责审查学生参 加课程考试的资格。(参见附件: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 7、 各个教研室负责选派阅卷教师,组织阅卷工作,按成绩管 ,增强教师的 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记载和报送。阅卷教师根 据学生的试卷成绩的做试卷分析报告。 8、 各个教研室负责保管学生试卷和试卷分析材料, 以备核查。 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一年。 9、 根据学生所在院系的工作请求,基础部和教研室组织对有 异议的考卷评分进行复核,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学生所在院系。 10、 基础部组织巡视,检查监督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的质量。 11、 基础部组织人员复查教师已批阅过的试卷。 二、 命题教师主要职责 1、 按照课程的考试要求命题。 2、 指派专人命题,命题教师要上交两份难度相同、内容不同 的a、b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标清试卷评分标准。要求出题 教师按照统一规定的试卷规范进行命题。 3、 确保试题的科学性,试题应涵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内容, 考核知识点分布合理。试题难度适当,题量与考试时间匹配。 4、 试题与前两次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 30%也不得从 带题解的习题集中摘选超过试卷总量 50%勺题目组成试卷。 5、 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查)重点、划定考试(查)范围, 更不得透露考题。 三、 主考与监考主要职责 1、主考教师应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正式考试时,必 须到考场巡视。 2、监考教师负责取卷、送卷,负责考场事务并管理考场秩序, 负责在考场填写《监考记录》。 3、 监考教师都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应重新调整 学生座位。 4、 监考教师督促考生清理座位,考生座位周围不应留有考试 用具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书包、讲义、笔记、复习资料、 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在 教室的两旁或讲台附近,严禁学生自备草稿纸。 5、 监考教师于考试开始前,宣读考试纪律。 6、监考教师认真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发现替考者要查明其身 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罚,然后令其退出考场。 7、 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8、 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或暗示学生 答题,当学生问及考卷内容时,除字迹不清可作说明外,主考教 师不得再作任何解释。 9、 监考教师发现有违纪动机者应提出警告,并令其改正。对 不改正者以及考试作弊者应没收试卷,并填写在《监考记录》中, 然后令其退场。认定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时, 要收取和提供翔实 的证据。 10、 对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完成答卷的学生,要把试卷扣 在桌面上,端坐于座位,由主监考教师到座位上收卷,学生要一 直等到考试结束教师清点完试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共同认真收缴和清点考卷。监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5a4ce7cb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