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晋国税办发[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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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0.03.15 2010.03.15 晋国税办发[2010]6

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晋国税办发〔2010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省政府决定自201035日起在全省政府系统实行突发事件信息“零报告”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制度规定,结合全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报告”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内容和标准 (一)信息报告种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众性活动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干部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5.经济安全类。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导致的能源(煤、电、油等)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


6.预警信息类。主要为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对象、敏感地点、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深层次信息。 (二)信息报告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分级标准参见《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三)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内容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要素齐备、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报告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24小时内发生的?级(特别重大)、П级(重大)、Ш级(较大)突发事件和预警等信息的汇总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损失情况、对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报送格式见附件。 二、全省国税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方式和时限

如当日未发生符合报告标准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事项,各市国税局不需向省局报告,省局按“零报告”处理。若发生符合报告标准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事项,各市国税局办公室要在16时前将24小时内的信息汇总后报送省局办公室。信息报告以纸质形式传真至:************ 三、工作责任

(一)各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本单位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事项后未报告,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各市国税局承担。

(三)因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不准确,迟报、漏报、瞒报甚至谎报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省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报送格式样本(略)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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