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及标准 ¥附件4: 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及标准 根据近年来垃圾成分构成和产生量,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方 向,在总结多年来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重点采取"大类粗分, 因地制宜,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原则,按地区属性不同,采用以下分类方法: 居住区是人们产生垃圾较为集中的地区,主要产生厨余垃圾、 纸类、塑料、玻璃和电池等垃圾。因此,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三类。 可回收物:指宜于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橡 胶、玻璃、金属和织物等。有条件的居住小区,要求将纸张、玻 璃、塑料等资源单分出来。 厨余垃圾:指剩饭菜和瓜果等生物性垃圾,适于生化处理或 堆肥。 其它垃圾:指除以上两种之外的垃圾,如尘土、砖瓦陶器、 卫生间废纸和烟头等。 居住区应配备废旧电池收集箱。 单位办公区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类或纸类、 其它垃圾两类,其中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和纸板纸等,不包 括卫生间废纸;卫生间废纸应归入其它垃圾。机关单位另需配备 一只电池桶用于废旧电池回收。 废旧电池经专业作业部门统一收集后运往市属危险废物处理 中心处理。 公共场所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类。 商场可分为:纸类、瓶罐、其它垃圾三类。 为了统一规范,便于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生 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21号)精神,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必须统一式样和颜色,并按规定设置, 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格式样 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应选用与压缩式垃圾收集车配套、 具备提升结构的垃圾箱,一般为带脚轮和盖子的塑料可移动式垃 圾箱。通常规格为120升、240升、360升或1100升。收集电池 的容器应使用防腐、防潮的垃圾箱,容器不宜太大。 (二)容器颜色 容器颜色应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相配套。 (三)容器标识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设置统一标识,分类标识参照《城市生 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03。 (四)容器设置数量 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人口规模、垃圾产生量来测算。 城镇地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82公斤/日,每30户居民设置1组(240升)或2组(120升)垃圾收集容器。 农村地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65公斤/日,每户设置垃圾分类户用桶或垃圾收集袋。 (五)容器的设置地点 便于居民投放垃圾,如楼门前、办公楼楼层等地;不妨碍交 通,便于垃圾收集和清运的地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841893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