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2015年收费标准公示 根据浙价成〔2015〕86号文《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精神,为保护学生、家长、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便于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现将2015年我校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 (一)2015级学生学费标准 专业 艺术类专业 学费 (单位:元/生.学年) 专业 学费 14000 学分 学费 小计 浙价费备[2015] 15号 20000 浙教计[2006] 124号 浙价费[2005] 283号 18000 浙价费[2009] 292号 浙价费[2010] 161号 浙价费[2010] 216号 16000 浙教计[2012] 78号 16000 批准文号 土木工程、建筑学、财务管理、国际本 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12000 科 (专升本) 其余普通类各专业和中职升本专业 10000 专科各专业和中职升专科的专业 6000 16000 说明:按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流后的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专业的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 (二)重修与辅修学费 项目 全日制普通高校重修学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辅修学费 收费标准 100元/生.学分 150元/生.学分 批准文号 浙树计[2009] 84号 浙价费[2005] 283号 浙价费[2009] 292号 二、成人教育学费 (一)成人高等教育(非全日制)收费标准 层次 学习年限 原学年制学费学年制学费 每学分学费 (元/生.学年) (元/生.学年) (元/生.分) 3500 2800 3600 2900 144 116 专升本 2.5-5年 (艺术类专业) 专升本 (其他专业) 2.5-5年 1 高中起点专科 2.5-5年 (艺术类专业) 高中起点专科 (其他专业) 2400 2100 3300 2700 132 108 2.5-5年 说明:1、批准文号:浙价费[2014] 245号、浙树计[2015] 41号,且根据文件精神成人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学生)收费标准如上表,由原学年制收费标准改为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为学分制收费标准; 2、各专业教学计划大于75学分部分免收学费,重修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 3、学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15年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老生按调整前的标准收费。 (二)自考招生收费标准 学费 (元/生.学年) 9500 10800 9500 10800 9800 11800 财综[2012] 47号 浙价费[2001] 163号 浙价费[2014] 245号 学习层次 专业 非艺术类 艺术类 批准文号 专科 专本连读 艺术类 非艺术类 专升本 艺术类 非艺术类 注:未在本文收费标准中公示的,按老标准执行,请参阅往年公示。 浙江省物价局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浙江树人大学 2015年6月19日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17b22f02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