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颜色标识及设施设置要求 一、分类名称标识颜色 各生活小区、建制村、公共机构、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四分标准,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分类名称、标识、颜色色标参照最新发布的XX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执行。垃圾收集容器颜色采用统一标准,即:有害垃圾为红色、可回收物为蓝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灰色色标为:Pantone5477U。 二、分类设施设计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点。主要用于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应设置分类宣传牌,内容包括四类常见垃圾及投放点的设置位置。240L、120L垃圾桶须符合分类规范颜色,现有收集容器在与规定颜色一致情况下,可通过加贴分类标识的方式保留使用。 2.再生资源回收站(房)。主要用于可回收物投放,有害垃圾协同回收,设置位置应充分考虑居民投放、收运车辆接驳等因素,单个面积不小于20m2,站(房)内按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纺织、电器细分类设置存放区,并设置有害垃圾收集设施。 3.特殊垃圾存放点。位置相对隐蔽、有围档,围挡高度不超过2.5m。存放点地面硬化,与小区道路同高,设置分类堆放区、告示牌,公布清运单位、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4.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内部层高净高不小于2.2m,设置所需给排水设施,冲洗水阀,出入口设防腐排水明沟,铸铁盖板,排水管径100mm以上,污水排放市政污水管网。设置公示牌,公布清运单位、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三、分类设施具体要求 1.居住区 2 小区(村)主出入口应设置分类指导牌,标明各类垃圾收集点设置位置和投放方式。 (1)垃圾收集点 生活小区每150户设置1处生活垃圾收集点,农村居住区及别墅、排屋可每户设置1处。使用“定时定点”投放的方式收集,按每300户设置1处收集点。 (2)再生资源回收站(房) 城市居住区1000户1处,建制村每村1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共位置、出入口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专用回收箱。 (3)特殊垃圾存放点 每小区设置 1 处特殊垃圾存放点。确实无法设置固定点的:大件垃圾应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投放时间每月不少于2天,投放日集中投放,及时清运。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划定临时堆放区域,做好维护,落实管理和清运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清运,公示监督电话。 (4)生活垃圾收集站 原则上每个小区设置1处,服务半径不超过0.8km,应利用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开展垃圾清运接驳,老旧小区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收集站的,应设置垃圾集置点,面积不小于 20m2,划定清运车辆停车作业位。 2.公共机构、企业 (1)垃圾收集点 办公区域主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易腐垃圾三类收集容器。每个单位(大楼)设置1处以上有害垃圾投放点。食堂、餐厅等集中用餐区域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桶。 公共区域设置分类废物箱应具备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两类以上收集箱。公园、广场、游步道等区域鼓励不设置分类废物箱,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1a802967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