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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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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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蓝色港湾五棵松店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应罚则。 一. 说明

1.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4. 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二. 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 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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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 电气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 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责任。 4. 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上述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5. 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6. 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罚则》进行处理。 四. 乙方责任:

1.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 负责提供从甲方配电箱接驳口至用电设备的电缆、配电箱等设备设施,并负责线路、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

3. 需设置临电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 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因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而导致的用电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施工进场前须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用电申请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如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进场后2日内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因临电施工人员无证上岗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所有施工用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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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照其额定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电缆。

8. 施工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9. 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0. 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借用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进行赔偿。(如没有发生借用材料等不适用此条。 11. 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专业人员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因机械、设备不合格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30米。

13. 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放置并固定在安全处,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14. 展会、经营商户等在活动全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监督、检查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火灾、触电、人身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15. 活动、经营等所租用的临时灯具、电缆、设备等设施及材料应为有资质厂家生产,并具有合格证件等相应证明资料。乙方应做好带电设备及危险部位的进行安全警示标识,对带电设备及线路安全负责并进行管理。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法定委托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 日至 日结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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