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费用协议书 甲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 3号线一期工程10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长沙市轨道3号线一期工程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工 程第二标段四方坪站项目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湖南长沙 用电费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项目前期施工用电一事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为解决甲乙双方施工用电接入,甲方办理了施工期间临电接入手续,引入了箱变等施工用电设备,就目前乙方顶管施工及甲方车站施工共同使用。 第二条 甲方在临电接入后安装了总电表,要求乙方在从甲方一级配电柜处引出至二级配电柜后,安装分电表。经双方确认,分电表初始读数为2905度。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开始使用后,乙方用电费用以最终停用时间节点的电表读数扣减初始读数乘以约定单价计量为准。电费定价为1.5元/度。 第四条 乙方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按月缴纳至甲方财务,若乙方不及时缴纳电费或者拖欠电费超过一个月,则甲方有权利给其断电处理。 第五条 每月月末甲乙双方对用电量及费用进行确认。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基于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eeb3a6f8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