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协议书 甲方:湖南环境生物学院(以下简称供电人) 乙方: (以下简称用电人) 为规范我院用电,杜绝偷窃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 2、用电容量: 千瓦。( 安)。 3、用电性质: 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不得向上述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二、供电方式。 交流50赫兹、电压 伏(单相/三相)。 三、用电计量。 1、使用磁卡电表作为用电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计算电费的依据。 2、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发生丢失、损坏、封印脱落等异常情况,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3、双方有理由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都有权提出校验要求,对方不得拒绝。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校验费用由提出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对方负担。校验期间,由供电人提供替换计量电表,被校验计量误差电量按校验结论相应退、补。 4、如任何一方对检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其它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其费用负担和电费交纳仍遵循上述原则。 四、电价。 执行衡阳市电力部门有关电价。 五、电费收取 1、用电人在规定时间到总务处交款开票,电脑打卡员一律凭票充卡; 2、用电人须保存好购电票据,以备查询; 3、用电人对计量装置异常有争议时应先交清电费后。按本协议第3项解决。 六、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 电表输出开关为界。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七、用电安全 用电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漏电断路保护器,并负责运行维护,以保障用电安全。 八、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改变用电性质、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过户等,必须应先行结清所欠电费,再与供电人办理变更手续;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用电人私下擅自过户后遗留或引起的债务及其他违约责任均由原用电人依法承担,本协议在未解除前长期有效。 九、违规用电的处罚 1、用电人应自觉规范用电,超过约定的最大用电容量用电的用电人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2.用电人破坏供电设施,不通过电表用电,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每次应承担500元的违约电费。 3、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仲裁或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其一。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电人:总务处(签章) 用电人: 签约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8e30346be1e650e52ea99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