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爱岗敬业的理解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反映的是教师个体与教师职业的道德关系,它是教师个体与自我关系的投射,又是教师个体与学生关系的投射,还是教师个体与民族、国家、社会的关系的间接反映。换句话说,从教师个体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的认识、态度和情感等方面,我们可以对其处理和自己、和他人、和国家等道德关系的品质,有一个全面而正确的解读。概括起来一句话:教师个体与教师职业、个人岗位、个人职业的关系,是师德文化应有的照察对象。 一、爱岗敬业所蕴含的价值精神 如果我们将爱岗敬业作为师德文化体系的一个基本内容来探讨或审视,首先是如何对文化传统进行理解的问题。敬业,作为职业道德的核心,自古以来就备受人们的重视,这体现了道德文化对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的尊重。敬业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要求人们明确自己的职责并克尽职守,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简单些说,爱岗敬业、克尽职守是古今中外所有职业对各自的从业者设定的普遍性道德要求,或称原则性道德规范,如果从文化比较的角度说,它是各种不同文化传统中的共项。可见,目前我们所提倡的“敬业、尽职”有其传统文化底蕴;我们的价值取向中有对传统文化的继承。教师的“敬业、尽职”是一种“德”吗?或者更直接地申明这样一个问题:教师的“敬业、尽职”是一种“善”吗?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伦理学看来,善恶的判断源于人们的现实利益及其利害观念。人们总是把那些有利于自己、他人及社会群体的思想和行为看作是善,而把那些有害于自己、他人及社会群体的思想和行为看作是恶。“善”是对维护他人利益、社会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思想和行为的肯定,“恶”是对仅从个人生存发展角度考虑,对他人利益或社会集体利益心存漠视或排斥,甚至侵犯他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的心理、思想、行为的否定。以这样的一个标准来衡量教师职业,我们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教师的“爱岗敬业”是一种德、一种善。 二、爱岗敬业的道德境界——乐教勤业 如果我们退出道德的视境,把“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作为教师个体的道德品质来看,它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情感,即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书育人这一职业,喜欢自己的本职工作。第二,态度,即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职业的规范和要求,重视职业的社会主义的实现。第三,行为,即按照职业规范或要求行事,克尽职守,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或实现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尽职”三方面互相联系,互相促进,构成职业道德品质的主要框架,其基础是对教师职业的全面而深刻的道德认识。 照此理路,我们可以将教师“爱岗敬业”的品质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同时可以使“爱岗敬业”这一师德规范构成教师个人所追求的层次化、立体化目标。 我们可以从教师个人对待自己职业的情感和态度的倾向性角度,将现实生活中教师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境界大体划分成四种不同的职业情感和职业态度,也标示着教师个人在爱岗敬业方面由低到高不断近善向上的四个阶段。 第一个层次、也是最底层次——厌教。现实生活中,有少数教师因种种原因误入教师行业,他们对教书育人的工作不但没有任何兴趣,而且充满厌恶和反感,只是由于人事制度限制等等方面的原因滞留于教师队伍之中。他们对待教师这一职业的态度有轻蔑,有无奈,缺乏起码的敬重感。因此,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在他们看来纯粹是一种令人感到去之而后快的约束,他们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纯粹是出于外在的压力。 第二个层次是功利。在当今社会条件下,有一部分人出于种种功利性目的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而且他们工作的直接目的也是为了满足个人利益,因此他们成为雇佣型教师。这些人从职业情感上说或许心存反感,或许有些喜欢,但支配他们的不是情感,而是功利追求。他们的职业态度或许是认真的,或许得过且过的,但一切都围绕着功利目的的实现这一目标设计。因此,这部分人基本上把师德规范、原则等理解为必要的、外在的约束;他们的职业敬重感如何、履行义务的情况如何,完全看他们的功利目的实现程度,在行为表现上具有不稳定性。 第三个层次是热爱。处于这一道德境界的教师,无论他当初为什么选择了这一职业,到此阶段他们已对这一职业的社会意义有了深刻的理解,并且甘愿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自觉投身这种平凡的工作。所以,他们对教育事业心存敬重,对制约教师的职业规章、制度、原则等能够自觉认同,并且内化于心。在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的过程中,他们能够体现出主体性、自觉性,教育行为中表达出的是道德自律性。 第四个层次是乐教。这是对“热爱”层次是进一步升华和超越。进入这种境界的教师,他们从事职业工作已不单是出于喜欢和热爱,而是因为对教育工作的伟大意义有着深刻、全面的认识,并且为教育工作本身所具有的乐趣而深深吸引。这些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能够得到内心的极大充实和满足,甚至可以以苦为乐、以苦为趣,达到物我两忘、醉迷其中的“孔颜之乐”之境界。孟子所说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正是此意。 以上四种境界,第一种是我们应当唾弃和否定的,第二种是我们承认其合理性的同时应当自觉超越的,第三种是我们应当大力肯定和倡扬的,第四种是我们应当向往和追求的。由此也可以看出,“爱岗敬业”是一种基本的或起码的道德要求。 三、爱岗敬业是保持教师队伍稳定的基础 在当今世界,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能否兴旺发达并立于不败之地。日本在打开国门、面向世界的明治维新时期,一开始便将发展教育作为“立国之本”,这已成为各国交口称道的经典性举措。如果说发展教育事业关系国家、民族的命运,那么能否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就是一个关键问题。显而易见,在目前我国将教育作为现代化事业的基础工程的情况下,保持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应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 当教师自主选择了育人这一职业并具备了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精神时,他就会对教育工作的社会意义有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就会对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有更自觉、更主动的体认,就会将师德原则、师德规范自觉内化于心、刻意持守并最终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与此同时,教师也就能够发现、发掘教育工作所持有的乐趣,享受培育人才的幸福体验。此时,任何不义之利、不当之欲的引诱,任何社会“潮流”的冲击,都不能够消解和动摇教师坚定的教育信念和追求。所以说,教师的爱岗敬业是保持教师队伍稳定的基础。 四、爱岗敬业是乐教勤业的动力来源 爱岗敬业精神是教师自觉承负社会和国家所规定的教师义务的体现,有了这种精神,教师就能把教育这种平凡而且艰苦的劳动当成光荣而充满趣味的工作来对待;换句话说,爱岗敬业精神是教师乐教勤业的巨大激励力量。 不能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教育工作是辛苦的,教师每天都进行着大量的平凡、琐碎的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管理班级。重复性劳动单调而缺乏新鲜感、刺激感;而且,至少从目前说,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相对来说还比较低,社会上对这一行业还存在偏见。那么,是什么构成了无数教师兢兢业业、勤于奉献、淡泊名利、默默耕耘的内在动力呢?是什么使教师以苦为乐,勤勤恳恳,充当人梯的呢?就是教师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就是教师正确的师德义务观念。爱岗敬业的精神和思想观念使教师摒弃了庸俗的价值观,摆脱了世俗的偏见,忍受了社会的误解,理解了种种不公,义无反顾地投身到了教育事业之中,忠于职守,以奉献为乐趣,为幸福;也正是这样的精神和道德价值观,鼓舞着广大教师在差强人意的社会环境、社会条件中为国家、为民族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 五、爱岗敬业才能在岗位上有所作为 第一、有爱岗敬业,教师才能积极面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 第二、只有爱岗敬业,教师才能自觉地、不断地完善自我。 第三、爱岗敬业能帮助教师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化解各种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概括起来说,教师只有爱岗敬业,才能在教育活动中有所收获;反之,搪塞、敷衍、马虎,对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追求的教师,只能是一事无成空嗟叹。 六、爱岗敬业精神的实践体现 虽然说“爱岗敬业”是所有职业道德的共同特点,但它相对不同的职业来说有不同的道德。把握师德中“爱岗敬业”的特殊要求,从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在实践活动中切实体现敬业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是为人师者无法回避的问题。作为一个师德规范,“爱岗敬业”的基本导向是教师尽职尽责,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完成教育任务。具体来说,它主要要求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体现以下几方面的道德精神。 第一、教书育人,尽职尽责。 教师的本职工作或基本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因此,教书育人也就成了“爱岗敬业”规定了的教师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能否自觉承负这一道德义务,完成育人大业,是衡量师德修养高下优劣的重要标准。 教师既教书又育人相对于单纯教书来说,意味着承负更多的社会义务。教师的爱岗敬业,实际上是对“教书育人”职责的肯定和认可,所以要体现爱岗敬业,必须从教书育人的要求出发,注意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用优秀的文化成果教育学生,影响学生,保证他们全面、健康地发展。 第二、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教书育人一事,看似简单,实则繁难。要使一个自然人完成社会化,要把一个平常人造成一个有用之才并使之学会创造幸福,享受幸福,需要经过复杂的过程。与此同时,除了教师的培养之外,影响人发展的还有诸多因素,它们可能与教育导向相一致,也可能和教育导向相悖逆。因此,教育过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教师的担子非常艰巨。这就要求教师以锲而不舍的精神,着力雕塑学生的心灵,引导学生自我发展,勤奋努力,教诲不倦。 第三、认真工作,不敷衍塞责。 教坛无小事,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通过大是大非问题的处理来体现,而往往是于“小事”上显风格,于细微处见精神。教师在具体细致、甚至琐碎繁杂的事务上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可以更全面、更深刻地反映是否敬业,是否热爱本职工作。 第四、勤奋钻研,科学施教。 “爱岗敬业”的一个基本要求,或爱岗敬业精神的一个主要表现是教师勤奋钻研,科学施教。教育活动有其客观规律,能否认识、理解和正确运用教育规律,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工作效率。一个爱岗敬业的教师,不会满足于仅仅依靠经验教育人,他会着力总结教育规律,发现真理,并按照教育规律的要求科学施教。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教师的敬业不单是对本职工作有一个积极的态度问题,而且包含着探索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追求最优教育效果的主体性要求。换句话说,教师的敬业作为一种道德选择,它体现着动机与效果统一的综合追求。 第五、淡泊名利,育人为乐。 由于教育工作清贫却又艰苦,从业者奉献多而获取少,所以在公私义利关系方面最能检验和体现教师的敬业精神。 应该强调的是,在现代社会中,“爱岗敬业”的师德规范不是要求为人师者“净尽人欲”,而是要人们通过辛勤的教育劳动谋取合理正当的利益满足。反而观之,教育是关乎他人幸福、民族和国家利益的大事业,在它面前,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当然是最重要的。所以,要求教师“淡泊名利”,以教育人才为乐,是合情合理的;而如果教师以追名逐利为乐趣,那么教育目的就无法实现,教育事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2541049b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