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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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3.18

【字 号】甘质监食[2010]80 【施行日期】2010.03.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

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甘质监食〔201080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2009119]以下简称《规定》),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贯彻要求:

一、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宣贯工作

《规定》是质监系统多年来进行食品生产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经验概括。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整个过程、各个环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规定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法,对监督检查后处理,以及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职责履行不到位所应承担的责任,等等。《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是全过程监管的操作性文件。学习好、运用好这个文件,对于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特别是从事食品监管的同志要先学一步,达到准确把


握、正确运用和规范操作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好系统内部各类相关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食品企业管理人员的分类培训工作;依法监督企业搞好企业内部的全员培训工作,使所有员工全面了解、准确掌握《规定》的内容,自觉按照《规定》要求组织生产、进行操作,切实把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把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引向深入

两年来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从省局抽查的情况看,发现仍然存在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质量安全不受控的问题;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问题等,复合食品添加剂问题则更为突出;有的市州、县区局监管、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个别乳制品彻查考核检查组工作走了过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视而不见,致使不合格企业通过了审查,为食品生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为此,省局要求对食品生产安全整顿实施工作和乳制品生产企业彻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和全面检查:一查食品安全整顿方案落实情况,看监管工作机制是否有效,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影响加工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二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情况,看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是否做到了“五个查清”;三查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看是否做到了严格执法,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做到了依法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四查领导责任、监管责任是否得到了切实落实,看是否不折不扣地落实了上级的工作部署,对于查实的每一个违法案件、每一个失信行为都依法进行了处理。触犯刑律的,是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人和事是否进行了处理。

各级质监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动态,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重大问题,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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