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律师介入担保处哩

时间:2023-08-10 22:40:38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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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律师介入担保处哩



从案例看及早请律师介入的必要性

谨以此文,献给家里有人刚被刑拘还在犹豫的家属们。赶快请律师!

笔者最近接受了多位案件当事人的咨询,也亲办不少刑事案件,深有体会,深感聘请律师要及早。错过了重要的时间节点,有些事情会不可逆转,十分可惜。

案例一 吴先生涉嫌贩卖毒品案

吴先生涉嫌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并向同级 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家属意识到时间紧迫,虽着急,但还是谨慎挑选律师。经同行介绍,吴先生家属与本人洽谈后即确定聘请本人担任吴先生的辩护人。

本人介入后,经与家属交流,并及时会见后发现,本案存在诱惑侦查,且明显属于犯意引诱,可做无罪辩护。本人介入后,通过向家属了解更加具体详细的情况后,敏锐地捕捉到犯意引诱的相关证据线索,并将该线索运用于向检察机关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中,获得检察机关批捕部门的认同,第二天下午即获得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家属将吴先生接回了家。

上述案件说明,如果没有律师及时捕捉到极为重要的犯意引诱的信息,或者即使明知有这样的信息,却不知道可以采用无罪辩护的方


案,都不可能在短短三天时间之内让一个涉嫌贩卖毒品案件的当事人获得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获得释放的机会。若错失良机,等到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续的辩护难度可想而知。

案例二 金先生涉嫌寻衅滋事案

本案属于讯问过程可以不进行录音录像的轻罪案件。

侦查人员多次讯问,将相关“犯罪事实”供述固定下来。根据规定,要翻供必须得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并能作出合理解释。

金先生文化水平不高,讯问笔录中字不见得都认识。结果金先生签署了多份“供述稳定”的有罪供述,其中不乏文字记录内容与金先生陈述不一致甚至相反的内容。导致“难以翻身”。

律师介入的时候案件已经到了侦查阶段尾声。侦查人员未再提审。加上对方特别会装可怜,明明没什么事,非要长时间“住院”。经向医院了解,其经常“请假”回家。

十分可惜的是,一个本可以无罪的案件,家属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及时聘请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加上其他因素影响,为了早日走出羁押场所,最终不得已认罪认罚了事。

以上一正一反两个案例,给笔者留下的印象特别深刻。普通民众不那么精通法律规定,更不可能清楚自己说的哪句话就可能被用于认定自己构成犯罪的证据。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更是与外界隔绝,唯一能见的人只能是律师。这时候,就特别需要来自律师的法律方面的辅导,获得专业律师帮助分析其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有了相应的认知之后,就不会那么慌乱,可以懂得一点法律知识,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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