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传世窖池系列酒 代理经销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做大品牌、互惠互得、实现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对甲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泸州”牌传世窖池系列产品的有关委托经销事项订立合同如下: 一、经销区域: 1、乙方经销甲方产品,仅限于在 (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同意。 二、经营期限: 1、二0一一年 月 日至二0 年 月 日止,在双方都能遵守合同,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每年的一月份根据上年的具体执行情况重新签订当年合同,具体条款以当年合同为准。 2、每年十二月末为合同销量考核期,若未完成合同销量,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销售指标: 至二0一一年十二月底乙方全年进货合同金额指标为 万元,首批进货款达 万元,如乙方在合同签定 日内未能首次进货,本合同自动作废。 全年销售任务月度分解计划: 月份 金额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年度 四、销售政策及返利规定(见补充附件) 五、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额的全额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随即送货,运费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白酒行业产品的质量要求。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3、乙方货到后必须尽快走向本区域市场,必须按月度分解计划表中的规定完成任务,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任务。甲方有权更改月度销售计划,从新考虑乙方的经销权。 七、退换货: 1、如因内外包装受损,乙方在两个月内可向甲方申请退换货。产生的运费乙方自行承担。 2、如有该区域某种单品不能销售的,甲方可给予调整。 3、退换货时如发生价格调整,退货结算按照乙方最后一次订货价格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时间:二0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b9f821192e45361066f5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