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职 声 明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 就声明人事宜,特声明如下: 一、声明人确认于2013年10月10日起与青岛海诚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二、声明人离职属于个人原因,不存在公司过错,但对于声明人之前突然离职,没有任何工作交接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声明人责任的权利。 三、声明人确认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存在拖欠任何费用,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声明人已领取全部的劳动报酬并离职后不再向公司要求任何劳动报酬、赔偿或补偿。 四、声明人今领取到9月份岗位补贴¥300元(人民币叁佰元整)10月份工资¥666(人民币陆佰陆拾陆元整),共计:¥966元(人民币玖佰陆拾陆元整),与公司的所有账务已全部结清。 五、声明人今后在外的一切活动均属于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与公司无关。 上述表述,是本人真实意思表达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8b6188f524ccbff12184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