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成本下材料采购_材料采购和在途物资的区别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在途物资”这个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是企业按实际成本进行的会计核算,用于企业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者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贷记“在途物资”。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对于实际没收到的货物叫做在途物资。 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对于没入库的货物叫做材料采购。 (1)采购时,按实际成本付款,记入“材料采购”账户借方;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实际) (2)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记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采购”账户贷方;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计划成本) (3)期末结转,验收入库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差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 借:材料成本差异(超支额) 贷:原材料(超支额) 或 借:原材料(节约额) 贷:材料成本差异(节约额) (4)平时发出材料时,一律用计划成本。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f47423cf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