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承担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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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各位股东:由于您公司(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公司(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项下的借款涉及到担保债务关系(即甲方向乙方借款)。为了保障乙方能顺利履行该借款合同(甲方应保证向乙方借款按约偿还),并保障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甲方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相关合同约定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如下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经双方协商,本公司同意以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本次借款中提供担保的主债务金同时,本公司同意按月支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用、诉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具体包括:A、诉讼费用(即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差旅费):由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及其承担;B、执行费用(即执行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等;C、律师费用:由担保人在不超过上述限额范围内自行承担):由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合同约定共同负担;D、案件受理费:由各方在不超过上述限额范围内自行承担。

二、在借款期间不超过4个月的授信期内(该授信期为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偿还之日止),由乙方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为支持甲方业务发展及实现双方利益一致而提供信用额度。

如因甲方经营需要而向乙方借款,则甲方应按融资金额一次性提供银行信用额度。在借款期间内该信用额度到期前(即贷款行到期日),由甲方按授信协议的约定偿还。如乙方未能按期清偿贷款之,则本公司有权向乙方主张其为客户享有的相关权利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如因以上原因给本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罢工等),或者因授信协议终止或撤销、或由于甲方无法继续经营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等,都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终止本合同继续履行。如果信用额度不足致使资金紧张时(即贷款行到期日),则从授信协议终止之日起2个月内或之后按银行要求分期归还所有贷款数额;或者约定根据乙方资金情况分批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在保证借款期间内(该合同项下借款借款到期之日起至乙方还款之日止)甲方应按约若甲方逾期还款的,借款到期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还款;乙方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

应当在收到到期还款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借款本息。甲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则将按逾期还款金额计算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期还款且甲方逾期还款未支付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借款担保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自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本金及其利息。如在此期间,未按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股东大会依法解散公司,并由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股东大会未召开的费用及其它由股东大会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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