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局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 根 据 国 务 院 《 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条 例 》 ( 国 务 院 令 第 514 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 办 法 》 ( 人 事 部 令 第 9 号 ) 及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本 办 法 。 1、年休假实施范围。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 2、 享 受 年 休 假 的 条 件 。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时 间 已 满 1 年 不 满 10 年 年 休 假 为 5 天 ,已 满 10 年 不 满 20 年 年 休假 为 10 天 , 已 满 20 年 的 年 休 假 为 15 天 , 国 家 法 定 假 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不 享 受年 休 假 的 情 形 。工 作 人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享 受 年 休 假 : ( 1 ) 请 事 假 累 计 20 天 以 上 的 且 单 位 按 规 定 未 扣 工 资 的 ;( 2)当 年 累 计 请 病 假 超 过 2 个 月 以 上 的 ; ( 3) 累 计 旷 工 3 日 以 上 的 。 ( 4) 工 作 人 员 已 享 受当年的年休假,假后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再享 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4、年 休 假 安 排 原 则 。股 室( 单 位 )在 不 影 响 工 作 正 常开展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内部人员休假。时间原则安 排 在 3 — 10 月 时 间 段 内 , 一 次 休 完 , 不 分 次 安 排 , 不 跨 年段。 5、年 休 假 报 批 程 序。休 假 人 填 写 休 假 审 批 表 ,由 所 在股室(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政工股和办公室根据休 假人出勤情况签具审核意见后,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报局长审批 6、 未休假报酬发放。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 人员休年休假的,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本人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或以加班补助等形式 予以经济补偿。若未经县批准或个人自愿不休年休假的, 不能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7、 年休假基础工作。办公室、政工股负责做好日常 考勤和年休假的统计、汇总、建档等工作。工作人员事 假病假,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报局长审批后,交政 工股备案。 8、 其他有关事项。乡镇财政所人员年休假按所在乡 镇政府规定办理,休假情况报县局备案。委派会计年休 假由派驻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县局审批。 附:《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申请人 职 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84b4c0af2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