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理财小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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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理财小组制度



为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有效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居委干部廉政建设、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设置社区居民理财小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小组成员5人,并指定一名居委干部任组长。实施对财务管理和监督。

二、每月25日前审查上月收支情况和有关账目。

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加强学习,参加财经、法律知识

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四、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财务收支预、决算的落实执行情况; 2、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公开工作; 3、对社区委员会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收支和会计 帐目进行审计,并把结果公布上墙;

4、征求并反映群众对社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 促居委会或居民小组作出答复和整改;

5、年终向居民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居委会财 务状 况,并提出今后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6、在开展理财活动时,民主理财小组对帐目、凭证、 实物、 现金、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


按上级要求进行公布。公布的资料须经社区委员会负责 人、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 长共同签字。当意见不统一,无法出具审核意见时,提 交社区党支部讨论决定处理和调帐。

五、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应对社区居民负责、执行制度、尽忠

职守。对完善居务、财务工作作出优异成绩的由居委会给予奖励与表彰,工作不负责任,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的报居委会批准后作除名处理。民主理财人员的劳动报酬补贴费由居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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