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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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理财制度

李家塅镇党政办 2009-4-30 11:15:27 作者:

()财务审批制度

一、坚持镇长主管财经、一支笔审批的制度,全镇所有开支费用由经办人签字、组长证明,经财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所有资金的发放需经镇长审批后签字方可发放。财经主管领导审批权限在1000元内,超过1000元的开支,由党政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审批,并有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镇政府机关的维修、办公用品的购置(含宣传横幅等)、各项会议的开支,先由办公室报计划给主管财经的领导,再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机关(含各站所)所有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除特殊情况请示主管财经负责人同意外,一律交由机关文印室完成,否则费用自负;机关内电路、管道、门锁等小型维修由办公室采购材料,确定专人负责。

三、招待和用车严格按照用车制度和派餐制度执行,招待控制不发整包烟。办公室每月将派车单、派餐单、零烟开支表登记造册交镇长审批。

四、上级政府、各部门下拨的救灾款、临时民政优抚救济款、困难补助、工程补助费等款物,一律由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分配,办公室根据集体审批的结果由主管财经的领导签字后通知财政所造好发放花名册发放。

五、镇机关内各部门(主要指财政、司法、计育、武装)须上缴主管部门的经费及在镇以外的开支,必须请示主管财经的领导同意后方可上交或开支。否则,有关费用由经办人自负。

六、镇机关各组、各部门,必须使用镇财政的统一收据,一定要使用上级主管部门收据的,必须财政所统一购买,由财政所负责发放。对违反规定的,从严查处。


七、镇机关各组、各线或个人所经手的收入、支出账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财政所结账。每迟交1天罚款10元。对截留收入、虚报支出、贪污挪用公款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八、镇财政所的一切收支,接受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业务活动由党委、政府集体安排,业务指导和执行过程及结果受上级财政机关的直接领导。财政年度终结后,于次年的6月底前,由镇党委、政府具体指派镇人大、纪检、监察对镇财政上年度的收支进行清理,并报书面材料给镇党委、政府、市财政局及上级有关监督机关。

九、镇全体干职工(含司法所、计划生育服务所、企业办、财政所)都必须按照《用车制度》和《接待及招待费用开支制度》办事。

() 用车制度

一、镇机关干职工下村、开会、出差等一律不派车,如遇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的,经主管财经的负责人同意并在《派车通知单》上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凡政府组织集体活动确需用车的,由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办公室在派车时,必须征得主管财经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出镇财政所统一印制的《派车通知单》并经主管财经的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凡事先未征得主管财经的负责人同意,擅自用车的,费用自行承担。如已经主管财经的负责人同意,但不能当场签字的,用车人须持《派车通知单》找主管财经负责人补签后,方可结算。

三、车运费的结算一律由司机本人持有用车人及主管财经负责人签名的《派车通知单》和正式运输发票经政府主管财经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镇财政所报账支付。

四、镇财政所要严把支付关,按程序办事。违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接待及招待费用开支制度

一、一切会议开餐及标准,需经党政会议讨论决定,办公室凭会议记录通知开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7282c14028915f804dc2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