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刑事古典学派

时间:2023-02-19 07:22:1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创始人

刑事古典学派 贝卡利亚

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边沁、黑格尔、康德

犯罪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本性驱使下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志自由)

坚持人格同一性(即认为人都

刑事近代学派 龙勃罗梭

刑事人类学派:龙勃罗梭、加罗法罗

刑事社会学派:菲利、李斯特 否认意志自由,行为人的行为是遗传因素或周围环境决定的(行为决定)



代表人物

是一样的,不同的是行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是评价的进而把行为人的行为作为评价中心(行为人中心) 的中心(行为中心)

基本观点

为保卫社会而处罚行为人(社会责任)

行为人本可以不实施犯罪却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受道义的谴责(道义责任)

“野兽吞噬人,是出于邪恶的天性,还是生理机制的驱使,但不会有人拒绝杀死这只野兽,也不会有人心甘情愿的被野兽撕成碎片。”——龙勃罗

评价:“严谨中折射出僵硬” 评价:“灵活中透露出任意” “正因为片面,所以才深刻” “正因为片面,所以才深刻”

责任承担方式 刑罚目的

刑罚

刑罚,保安处分

惩罚犯罪(报应主义的刑罚观) 预防犯罪(功利主义的刑罚观) 绝对的罪刑法定:绝对排斥习

相对的罪刑法定:允许习惯法

罪刑法定原则

的补充效力:相对确定的法定惯法;实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

禁止类推;禁止溯及既往

溯及既往 已然之罪与报应之刑的适应 研究刑罚的理性 理性思辨

未然之罪与预防之刑的适应 研究犯罪的原因,进而得出预防犯罪的对策 实证的方法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研究视角 研究方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93725ce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