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与“提案”区别 有初三学生对“议案”和“提案”分不太清,特别是近年来中考也会考到这个知识点。有的公民也分不清,还有个别部门负责人在答复代表时,也常出现“认真办理代表提案和议案”的字句,将“议案”和“提案”混为一谈。其实“议案”与“提案”虽一字之差、却有质的区别。 一是提出的主体不同。一般说来,“议案”大多用于人大,“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提出的议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写清案由、案据和方案,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对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既可以是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是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人数不受限制。(可简单记为“人议”、“政提”) 二是内容要求不同。“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其内容上不受限制。 三是通过的方式不同。人大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 然后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 四是时限要求不同。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 五是法律效力不同。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96c7399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