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的特点与作用 什么是议案 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手段。 议案的特点 制发机关的法定性 议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内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时效的规定性 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 否则不能列为议案,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作“建议”处理,或移交下次人大会议处理。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必须限期审议表决或提出处理意见。 行文的定向性 第 1 页 共 1 页 议案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行文,主送机关也只有一个。 议案的作用 1 、发扬民主作风。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人民关心和事业发展提出有关议案,正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而又具体的形式,也有利于党和国家及时地听到人民呼声和了解人民心理,使自己的工作更好地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 2 、弥补会议不周。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其常委会,每一次会议的召开都是经过周密筹划的,但因调查或信息局限等原因,又难免有其一定的不周之处。而来自广大与会者的“议案”则恰恰能够从某一方面弥补会议的这一不周之处,使会议内容更充实,效果更圆满。 3 、提高工作效率。“议案”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可以从两方面理解,第一,提高会议的审议速度。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其常委会,会议上都是要审议一些重大事项的,而“议案”所提出的问题又都是与一些重大事项有关的,特别是还有对问题解决的具体方法这就有利于会议对有关事项的审议,进而提高审议速度和会议质量。第二,促进会议精神的落实。“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了法定性的约束作用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做出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这不仅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而且对促进有关日常工作也是很有利的。 第 1 页 共 1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bf5ebf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