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6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专业班级 学号 联系方式 评 分 表 评价项目 初试成绩 (20分) 复试成绩 (65分) 政治面貌 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研究生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之后,以20%计入奖学金评定的总成绩 研究生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之后,以65%计入奖学金评定的总成绩 1. 本专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上的期刊上发表一篇或多篇论文,即在该项指标下授予5分; 2. 发表在一般学术期刊上的一篇或多篇论文,则一律授予2.5分,不累加。 3. 学术论文发表日期应在2016年9月15日之前 另,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者,视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当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多篇论文,可在该项指标下授予5分,不累加。 竞赛获奖,分为两档。 1. 本专科阶段在各类全国大学生竞赛中获奖的新生,在该项指标下授予5分,不累加; 2. 本专科阶段在各类省(直辖研究生新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20分 研究生新生入学考试复试成绩 65分 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5分 学术论文 (最高5分) 在国家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 2.5分 竞赛获奖 (最高5分) 本专科阶段在各类全国大学生竞赛中获奖 5分 本专科阶段在各类省(直辖市、自治区)部级大学生竞赛中获三等奖及其以上奖项 2.5分 市、自治区)部级大学生竞赛中获三等奖及其以上奖项的新生,在该项指标下授予2.5分,不累加。 3. 竞赛获奖日期应在2016年9月15日之前 如果是团体奖,主要贡献人计满分,其他人减半计分。 入校以来参加学术讲座每次0.1分,以学术讲座卡为准;学科竞赛为院级以上并获奖,每次0.5分。可以累加。 1. 担任班级、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加0.5分,兼职不累加; 2. 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一次0.2分,可以累加; 1. 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和学科竞赛等 社会活动 (最高5分) 公益工作、志愿服务和社团工作 2.5分 2.5分 总 分 100分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分管校长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注:1.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研究生处;2.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10月18日,材料请附在申请表之后;3.本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佐证材料为复印件,一式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a150e0692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