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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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7900/年,二等奖学金23100/年,三等奖学金13500/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4400/年,二等奖学金19600/年,三等奖学金10000/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学校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奖优性质的“科学实践创新奖”(医学部、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深圳研究生院另行各自制定)。标准为10000//学年,每年的获奖人数比例占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10%左右。

5、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6、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7、有关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http://grs.pku.edu.cn/jzgz/wjhb/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c724f75022aaea998f0f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