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教工住房出售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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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教工住房出售办法



20151214日学院第三届双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新校区的建设即将动工,为解决行知学院教职工住房问题,根据**大学和兰溪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浙师大及行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工住房位置

位于行知学院兰溪新校区以北,兰溪市迎宾大道以东,现彭村徐麻车自然村用地。

二、教工住房性质、面积、数量

行知学院教工住房性质为商品房,具有房屋所有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一期计划建造400套小高层,单套建筑面积分别为60-80平方米、********平方米、140平方米、16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设计方案为准。如申购以上某一建筑面积住房的人数因少于12套而无法建造,则取消建造该种面积的住房。车库、车位和储藏间具有使用权,无产权。

三、售房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本次购房资格:

1.住房出售工作启动之日(以开始接受预交购房定金时间为准)行知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不含计划外用工人员、浙师大和行知学院已同意调离的人员、停薪人员)

2.住房出售工作启动之日已在行知学院退休的浙师大在编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由学院续聘,并将在行知学院兰溪校区工作满5年及以上人员。

3**大学和行知学院共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经浙师大同意,由行知学院聘任,将在兰溪校区工作5年及以上时间,每年系统承担学院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考核合格且在**大学未享受各次购房政策的。

四、各档面积住房申购资格

各档教工住房在以下规定的售房对象中进行分档计分排序,如不在规定的面积档次中购房,可在自选的规定面积以下的住房档次中排序申购。

1.具有正高职称或正处职务,且在浙师大未曾购买16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住房者,可以申购本次160平方米住房。

2.其他人员可以申购本次14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的住房。 五、截止时间 购房对象职称、职务和婚姻状况等截止时间为住房出售工作启动之日的上一个月月底。

六、本次售房程序、房价、付款方式及挑房办法另文下发。 七、本次购房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售房对象在行知学院兰溪校区工作的服务期为5整年(期间浙师大组织任命调离和正常退休的教职工除外)201791(或搬迁兰溪新校区时间为准)算起。本次购房之后,学院引进人才购买兰溪校区预留人才用房的




服务期以引进人才的合同约定为准。

2.本院双职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兰溪校区教工住房。

3.购房户在交付定金后放弃购买住房的,不退还预交定金;购房户若未按期交纳房款者,则视同放弃。具有本次购房资格的教职工如放弃购买本期兰溪校区住房的,则自动放弃购买本期预留人才用房的资格。

4.本次售房实行预报名并须按各自选择的住房大小交付1.53万元不等的定金。201791日(或以搬迁兰溪新校区时间为准)之前因浙师大组织任命调离行知学院而不购买住房者,退还预交定金。

八、售房纪律

购买兰溪校区教工住房的教职工必须如实填报有关表格,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购房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行知学院负责解释。



**大学行知学院

2015121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bd825926b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