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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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交运发[2014]88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 【发布日期】2014.04.15 【实施日期】2014.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3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防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1 / 2








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从业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努力提高运输生产组织化水平,推进公司化运营模式,严禁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包而不管”、“以包代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掌握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运输装卸作业流程、危险特性、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安全管理工作资历和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业人员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监督运输车辆和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参与从业人员的招聘和日常考核,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做好运输作业过程监管,并定期对企业的运输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建议企业进行整改。 道路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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