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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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

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2.02.13 2012.02.13

公路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除应满足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人员资格应符合以下资格标准:

1.管理机构: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24名负责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地方协调等工作的负责人,另设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对于路线较长、交通不便利的项目,应设置管理分部,并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100公里及以内的项目,管理人员总数不应少于35人,每增加10公里至少应增加2名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应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


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人员资格。应满足《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二)一级、二级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

1.管理机构。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至少2名负责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地方协调等工作的负责人,另设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2.管理人员。50公里及以内的项目,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应少于15人,每增加10公里至少应增加1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管理人员总人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人员资格。

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备1个及以上相应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或担任过1个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机构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财务负责人:熟悉、掌握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具备1个及以上公路项目财务管理经历;

关键岗位人员: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并分别具备1个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其它技术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及其派驻工程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其资格条件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 二、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核备

(一)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核备包括两个方面:

1.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 2.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实行核备制度。

(二)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资格核备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核备表》一式三份;

2.项目建设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3.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5e145e725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