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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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交路政[2016]109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 【发布日期】2016.06.27 【实施日期】2016.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的通知

(湘交路政〔2016109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

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湘交政法〔2014269号)实施以来,对明确监管职责、统一服务标准、完善操作规程、规范服务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单位仍然存在对相关文件规定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对车辆救援服务行为管理不规范、监督不严格的问题,导致违规救援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今年42日发生的“潭耒天价施救案”,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切实规范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 1 / 2








知如下:

一、强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主体职责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省直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应切实履行车辆救援服务管理主体职责。其中,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管理处统筹组织实施,经营性高速公路由各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组建或依法引入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明确管理部门、指定专职人员,对车辆救援服务队伍和日常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监督检查台账。一是新进车辆救援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上路上岗从事车辆救援服务工作。二是每季度对所有员工进行不少于3天的专业培训。三是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督查行动。四是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培训演练。五是每月组织不少于4次日常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人员着装、佩戴证件、车辆标识、信息公示、文明服务、培训演练、安全操作、整改情况,以及值班记录、《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用明示告知单》、《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审核表》、《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质量反馈单》和《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台账》等管理表格的填写情况。六是经营性高速公路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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