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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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师苑国际旅行社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旅行社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罚如表3-2所示。 表3—2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情形 处罚 1.未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旅游业务1.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的; 2.分社超经营范围的; 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3.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50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许可证的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存入、增存、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营许可证 的; 2.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1.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 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的; 2.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3.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1.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 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 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的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 1.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 3.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2.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淮安师苑国际旅行社 淮安师苑国际旅行社 4.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5.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的; 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 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的 许可证 以下罚款 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2.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3.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营许可证、导游证或领队证 1.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 和服务费用的; 2.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3个月;情节严重低; 3.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1.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 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2.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下罚款;的; 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3.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淮安师苑国际旅行社成立于2001年10月,是依托淮阴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专业、集产学研于一体的新型现代旅游企业。2004和2006年分别被国家旅游局批准,升格为淮安唯一一家国际旅行社、出境游组团社。是淮安市唯一最高等级四星级旅行社,淮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行社行业综合实力评比连续保持第一。 “玉汝于成”—— 十多年的励精图治,师苑国旅的品牌效应初步彰显,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成为淮安同业获奖种类最全、获奖等级最高、获奖人数最多的旅行社。先后荣获中淮安师苑国际旅行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9c49c09a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b9.html